中小学教育案例
中小学法制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基础部分,具有其他法制教育形式不具备的持续性与广泛性优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教育案例,供大家分享。
中小学教育案例一
管理简单说,我认为主要是对人,对财,对物的管理,当然还有对时 间和空间的管理
教育也是一样,教育管理也是对人,财,物,时间和空间的管理。但 最为主要的我认为还是对人的管理,毕竟教育他是事业性质的,不以谋利 为目的的,他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企业的管理。
学校教育的对人的管理包括学校对老师的管理,还包括老师对学生的 管理。作为老师,还简单的谈谈对学生的管理。老师对学生的管理,是通 过对班级的管理来对学生施加影响的,班级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学生的 身心健康和学习成绩,以及学生的一些品格。当前,班级规模较大,班主 任老师管理难度较大,这是现在的客观现实情况,当然,也不是班级规模 大,就无法管理,只是老师需要耗费更多的心血,现实无法改变,没办法, 很无语呀。
中小学教育案例二
今年2月份,市北区标山路一条胡同里,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件。和普通的抢劫案不同,作案人和受害人,一个是中学生,一个是小学生。
【正文】1、 上午10点,这起案件在市北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次开庭审理,17岁的被告王某缓缓走上被告席。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在今年2月份,用石块将小学生田某打成了轻微伤,抢得现金13元后,还强行扣留了田某的书包,胁迫他回家取了300块钱,才换回书包。王某辩解说,自己是因为从小缺乏家庭管教,误交朋友,才走上 了歧途。
【同期声】 王某被告(很早就不上学了 没有意识到这个后果 那你跟朋友平时都玩什么 上网 唱歌)
中小学教育案例三
短短20天内抢劫4起,致轻微伤一人,单单看到这个数字你可能会以为是某个惯犯或是穷凶极恶 之徒所为,可你会想得到这几起劫案居然源自一名刚满14周岁的小学生吗?10月中旬,屏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小学生抢劫案,被告人小正、小雄犯抢劫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小正和小雄系朋友,小正就 读小学,小雄刚上初中,喜好玩耍的他们结识了校外的一些社会青年,终日逃课,游荡在校外。今年4月初某日晚,两被告人在社会青年阿灿(另案处理)、阿康 (另案处理)的提议下预谋抢劫。其后四人便在宁屏二级路的便道上拦截晚自习回家的中学生小金并实施索财,在遭拒后,两被告人一人持棍、一人用手将其打成一 级轻微伤,后于本案审理期间,两被告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并取得谅解。4月下旬某日晚,小正与阿浩(另案处理)事前通谋后,在城关 一市场对面路段由小正持西瓜刀拦下晚自习回家的中学生小雨等三人,并由阿浩对其搜身共劫得现金2元及价值384元的手机一部(该手机在案后由公安机关
发还 被害人)。4月底某日中午,小正又伙同阿灿先后将放学回家的中学生小强等四人强行带至一偏僻小巷实行了威胁、搜身、殴打等行为,因被害人未带钱而未能得 逞,同日晚,小正伙同阿灿、阿强、小海(另案处理)手持木棍在白天所在的小巷内再次对小强等人进行威胁、搜身和殴打,共劫得现金10元。案发后半个月,小 正在原就读小学被抓获,小雄经传唤后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正、小雄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中小正仅在20天内抢劫4起,主观恶性较大,鉴于两被告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经综合考量后,该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卷后语: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期人们价值观的转变,在积极追求物质条件的同时对精神世界疏于管理,特别是部分留守儿童的生存、教育现状堪忧,青少年犯罪呈现了低龄化、暴力化、复发性强等特点,且历年呈增长趋势。他们中大部分的父母均常年忙于生计或在外打工,无暇顾及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在他们性格转型期 间,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每月的生活费,更需要的是家庭的温暖、学校的引导、社会的关心。14岁,本应是欢呼雀跃于同龄人的嬉戏中、沐浴在朗朗书声中,而不 是身着囚服面对铁窗在悔不当初中度过。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当前不断健全的特殊人群帮教机制和未成年人刑罚消灭制度给了他们涅槃重生的机会,对于享受自由 的我们有责任联起手来共同拂去起他们眼前的雾霭,给予他们崭新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