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诚信缺失案例分析
诚信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大学生也要注重诚信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诚信缺失案例分析,欢迎参考!
大学生诚信缺失案例分析篇一
原告某大学四年级学生李某在2007年5月27日的考试过程中,携带一些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认为其携带资料是考试作弊行为,将他带到考务办公室,当即对他作出处理。事后原告李某不服,到教室找监考教师,要求拿回试卷,撤销作弊处罚。在遭到拒绝后,原告李某动手打了监考教师。大庆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于2007年6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李某拘留三日。黑龙江某大学于2007年6月14日,作出校教发[2007]270号处分决定,决定给予原告李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大学生诚信缺失案例分析篇二
2005年12月8日,土木工程专业2004级学生赵某在《高等数学(2)》补考考试中,请其同宿舍同学李某代替考试。经查,李某学习较好,在考试《高等数学(2)》时是该宿舍的所有同学中成绩最好的,并一次通过,该宿舍共有3名同学未通过该课程考试,由于赵某复习不充分,害怕不能通过该科考试,请李某替其参加考试,李某起初并不同意,后经同宿舍大部分同学劝说,顾及哥们义气,抱侥幸心理替赵某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事后,赵某、李某均给予了开除学籍的处分。
大学生诚信缺失案例分析篇三
11日晚,一知情人向本报反映,当日上午,在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的期末考试上,监考老师捉到了一名使用手机作弊的大四男生。
据介绍,在考试过程中,这名男生用手机拍摄试卷,然后发送给外面的同学帮忙解答。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0分钟左右,他这一行为被监考老师发现,手机当场被收缴。在考试现场,有四五十名学生目睹了这一幕。
该学院应用化学系有机化学教研组负责这次考试。教研组一名老师证实,当日上午9~11时,他们举行了考试,考试科目为有机化学,考试地点在学校西校园第四教学楼。考场上,发现有人作弊后,监考老师按照规定做了记录。
另有老师证实,这名作弊的学生叫孙某,是该学院应用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2008级学生。以前有机化学课程他没考过,这次是参加重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