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案例及分析
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各行各业都重视安全问题的今天,安全教育也必将引起各界的足够的重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教育案例及分析,供大家分享。
安全教育案例及分析一
每一个人都离不开社会,离不开社会交往活动。校园在适应教书育人的同时,也在进行校园社会化的改革,更多更便捷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进入了校园、师资的社会化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开放等办学理念的改变,使得中学生与社会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密切,中学生的学习、社会生活的频度、广度和内容也在不断增加,这些变化必然带来了中学生在社会交往活动中不安全因素的增多,即社交安全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同学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思想比较单纯,只记得“世界充满了爱”,忘记了世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忘记了美与丑、正义和邪恶并存,轻易地相信别人,轻率的结交朋友;还有的同学在交往中不是以平等、互谅、互信的原则去处理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发生的问题,往往是用感情代替理智,这些都很容易发生人身和财物不安全问题,“善良的动机”换来的是不幸的结局。也有不少同学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安全知识,不能够很好地把握自己,有的同学上当受骗,负出了沉痛乃至血的代价;有的同学因为一些琐事处理不好,结果同学之间反目成仇;更有甚者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以04、05、06年为例)根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案件、事故共计148起,非正常死亡人数231人,伤病4655人,失踪37人。
2005年全国上报中小学幼儿园案件、事故共计41起,非正常死亡人数178人,伤病1089人。
2006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中,事故灾难(溺水、交通、踩踏、一氧化碳中毒、房屋倒塌、意外事故)占59%;社会安全事故(斗殴、校园伤害、自杀、住宅火灾)占31%;自然灾害(洪水、龙卷风、地震、冰雹、暴雨、塌方)占10%。其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学生踩踏事故占1.79%,自杀占5.36%,房屋倒塌占0.89%,自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3.57%。 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特征
1、校园安全事故多发地区;
2、低年级学生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3、校园伤害事故增多;
4、节假日是事故多发期;
5、事故多发地点主要集中在上下学路上、江河水库和学校及周边;
6、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多数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一小学五年级学生庞某说下午的课不上了,去河里游泳.梁某书包也不拿了,随庞某来到河边.几个猛子扎下去之后,梁某发现庞某不见了,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来来回回走了几回,没找着,就急急忙忙回家去了.到了晚上,庞某的妈妈见儿子放学后一直没踪影,赶紧打电话给学校,学校说不在.最后找回梁某查清真相,学校和家长才知道
不好了,立即动员学生,家长,老师一起去找,直到第二天,才在下游几里的地方找到庞某尸体.
2006年6月27日晚23时左右,某校校卫队接到学生报告:“七号楼男生宿舍里刀子捅人了”。现场了解,学生钱某,性格内向、老老实实,平时喜欢独来独往。对同学的不理解和受到的委屈他一直是忍气吞声。事后,钱某因此受到应有的惩罚。
提示:在人际交往中,应遵循平等、严以律已,宽以待人的基本原则。一旦遇到自己不能处理或威胁到个人财产、人身安全的情况,应该及时向老师和学校保卫部门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置,不要如同“哑巴吃黄连”一样地闷在心中而不讲,更不可以擅自寻求私了渠道,这样可能会产生更大的损失和伤害。另外,同学之间应该相互关心,在平时的交往中如果发现同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时,也应该及时向老师和学校保卫部门报告,这样可以及时有效地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2006年4月11日,泸州市某公安干部管理学院421房的学生乱扔烟头,引燃地板夹层内可燃材料造成火灾,烧毁建筑房屋1102平方米及部分学生用品、教学仪器,直接经济损失97.65万元。
同年3月10日夜,某校学生郝某某在计算机室上机时吸烟,将未熄灭的烟头倒入门后装有废纸屑的塑料纸篓里后离开,约半小时烟头引燃废纸、书柜等物,烧毁天花板、三个柜子、二台计算机等物,价值数千元。
同年2月26日上午9时25分,某校学生李某某在宿舍违章使用
“电热器”,约9时30分离开宿舍时未拔掉电源,致使“电热器”过热,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2007年4月5日,一学校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开展学雷锋活动,活动结束后,学生和老师返回。初二(1)班女生刘彩琴等七名女学生自行到惠阳市陈江镇黄沙水库刘彩琴亲戚家的果园游玩。七名女生与船夫共八人不顾生命安全,挤在一条小船朝半形小岛划去,小船离岸十多米时,船头进水下沉,船上八人全部落水。救起时由于溺水时间过长已经死亡。
2007年11月14日清晨,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二中组织初二、初三两个年级的学生在公路上跑操,在学生返校途中,一辆东风带挂货车由于司机疲劳驾驶,直接撞向跑操学生队伍,酿成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20名学生和1名教师死亡,18名学生受伤。
2006年5月19日,安徽省太湖县一精神病患者闯入弥陀镇河口希望小学砍伤5名三年级学生。
5月24日,河南省邓州市汲滩镇一村民闯入罗营小学,砍死、砍伤学生各1名,并劫持学生15名。
6月15日晚,河南省开封县学生因口角纠集社会青年闯入学校发生斗殴,致使3名学生死亡,4人受伤。
6月10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丰溪镇中心校9名学生搭乘一辆货车回家,货车行驶途中翻下山坡,造成7名学生死亡,2人受伤。
2006年6月18日中午,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王家村小学
3名四年级学生在该区千河镇黄家崖村采石场一挖沙水坑戏水时,不慎溺水身亡。
6月18日下午4时左右,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兴隆乡沣惠初中3名学生到沣河边玩耍,两人不慎坠入河中溺水身亡。
6月18日傍晚,安徽省安庆市后方初级中学一年级4名男生在学校附近一水塘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
2006年2月13日,长治汇丰学校学生白圣英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将一行人撞伤,致该行人经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5月14日,水村中学初三学生郭晋波(男,14岁)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他人无牌摩托车后带本校初三学生杨李艳(女,14岁)、田敏(男,14岁)三人越过路中双黄实线驶入路左,与迎面公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三人死亡。(生命永远留在l4岁)
5月20日18时许,次营中学学生张晋锋(男,16岁,次营镇黄甲村人)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其父购买的无牌摩托车在南次营村西的公路上与路上行人王李兵相撞,造成王李兵受伤后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23时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2005年12月20日中午14时许,乌鲁木齐市65中小学部门口发生一起恶性伤害师生事件,犯罪嫌疑人手持半米长砍刀,向师生乱砍,6名师生被砍,2名学生当场死亡,1名教师及3名学生受伤。歹徒被群众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是该校学生家长,有一对儿女在该校读书。案发前一年,其小女儿因偷钱被教师批评,课后被同在此校的哥哥杀死。犯罪嫌疑人的小女儿在医院停尸一年后,医院向其索要
8万元管理费,因对社会不满,产生报复学校的心理,在学校中午放学后,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
2006年5月19日,安徽省太湖县一精神病患者闯入弥陀镇河口希望小学砍伤5名三年级学生。
5月24日,河南省邓州市汲滩镇一村民闯入罗营小学,砍死、砍伤学生各1名,并劫持学生15名。
6月15日晚,河南省开封县学生因口角纠集社会青年闯入学校斗殴,致使3名学生死亡,4人受伤。5月8日一名罪犯闯入河南巩义一民办幼儿园大班教室,用汽油泼向师生,点燃后将教室门拉住,不让师生出教室,造成3名儿童死亡,1名教师、11名儿童烧伤。 11月18日周六晚8:30,江西都昌县土塘中学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故,造名6学生死亡,39名学生受伤。
2007年1月4日下午5时,湖南省祁阳县八宝镇一所民办幼儿园租用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翻入路边水渠,车上6名幼儿和该幼儿园园长及司机同时落水身亡。
2007年4月2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农场学校宿舍因学生停电后使用蜡烛照明,不慎引发火灾,2名学生死亡(女)。
如何增强防范意识
一、心 理 健 康
心理健康,是指一种持续的心理状态,主体在这种状态下能作出良好的适应,并能充分发挥其身心的潜能。近年来,学生因心理问题导致自杀、精神病的案例呈愈来愈多、逐年增加的趋势,必须引起我
们的高度重视。
导致大学生中出现心理问题的主要因素有:
①、学习压力(新生不适应环境、学习的动力不足或动机过强、考试焦虑或怯场);
②、人际交往(自卑、孤僻、嫉妒、社交恐惧、猜疑、报复)③、特困生;
安全提示:
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②、适应学校的环境和学习的节奏,做一个快乐的读书人;
④、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圈;
⑤、培育成熟、开朗、健康的心态。
二、交 通 安 全
交通事故是近代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道路交通是人、车路有机结合的一个系统,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出现不协调现象,都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安全提示:如何防范交通事故?
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②、切莫错误地认为校内无事,要树立交通安全观念,时时提高警惕; ③、熟悉校内路线地形,记住易出事故地段;
④、走路留神,见到各种车辆提前避让。
⑤、骑车、驾车要慢速行驶,复杂地段要缓缓而行,必要时下车推行; ⑥、不骑车带人、不骑和不乘坐车况不良的车辆。
三、遵 纪 守 法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学生更应当成为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纪”是校纪校规,“法”是法律。
①、自觉培养遵纪守法的意识,加强修养,提高全面素质;
②、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③、塑造健全的自我意识,注意不良情绪的调节;
④、树立正确的需要观、价值观;
⑤、正确对待遇到的挫折。
综上所述,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警示我们:学生的安全,是学生自己、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都应引起非常重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只靠学校的管理是不够的,广大同学应有主人翁的意识,不断增强自身的自我防范能力,清醒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与学校、社会一起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对坏人坏事、行为不检的人员要敢于制止,及时举报,不能有事不关己的想法,那样是帮助了坏人,助长了歪风邪气,说不定那一天受害的就是你自己。我们的职责是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努力来加强校园安全网络的建设,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安全教育案例及分析二
今天的安全话题结束后,幼儿都争先恐后的跑过来告诉我他们知道的一些有危险的事情。
涵涵:老师,水龙头不关也是很危险的,不关的话到时候水很多很多,房子里面都是水,这是很危险的!
辉辉:我上次在电视上看到有一家煤气漏气了,他们都不知道,结果一家人都中毒了,110都来了!
苗苗:上次我还看到又一个小朋友在家里玩火结果把他们家的房子都给烧掉了!
分析:每天早上我们都会在开心一刻时间开展安全方面的谈话,如煤气漏气了怎么办,遇到陌生人敲门怎么办,在外面和大人走失了怎么办等等。幼儿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平时接触的也比较的多,在家里也经常会听到成人将这方面的事情,如:不能将手插到电源的插孔里,不能碰很热的水,不能乱吃东西等等。通过电视媒体幼儿也能够了解相关的事故,知道一些有存在危险隐患的事情,从中也能够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认识到不注意预防危险的后果严重性。因此幼儿有关安全方面的经验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多的,说的欲望也很高。
措施:在幼儿园工作中,幼儿的安全问题成为保教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让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保证幼儿的安全是我们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除了平时向幼儿进行一些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我们还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一、培养幼儿的安全及自我保护意识
现在的幼儿大部分都是生活在成人的保护伞下,对于危险的意识越来越淡薄,不能够较好的区分什么是安全什么是危险。如果孩子没有较好的安全意识,相信父母与教师再严密的保护也不能保证幼儿能够万无一失。可见培养幼儿的安全及自我保护意识是多么的重要。那么应如何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呢?
首先,可通过各种有趣的游戏让幼儿掌握一些关于安全的基础信息,如记住自己、父母、老师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以及所在幼儿园的名称;懂得保护身体各部分器官;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求救电话等。
其次要让幼儿掌握一些简单的安全技巧。在幼儿成长过程中,安全的责任要
逐步从大人手中转交到孩子自己手中,我们再细心也无法预见到孩子可能面临的危险,而且即使预见到危险,也并不意味着能代替孩子避开危险,所以安全教育中最好的办法是让幼儿掌握一些避开、应对危险的技巧和方法。如生活中的火和电,是我们每天打交道的危险品,对幼儿来说是永远的诱惑。如果我们费很大力气让幼儿远离它们,不如在适当的时候让幼儿学会正确的操作来控制和利用它们。
二、创设良好生活环境,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利用环境进行教育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种教育手段。因为环境可对幼儿进行生动、直观、形象而又综合性的教育。如:在幼儿园的所有电器插座旁,可以贴上幼儿自制的安全标志,时刻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在每天的晨间谈话中,将自我保护的内容编成小故事讲给小朋友听。同时还应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以民主、平等的态度对待幼儿,体谅和容忍幼儿的所作所为甚至过失行为,给幼儿以安全感和信任感。
平时,都是我们担负起幼儿安全的责任,总是告诉他们“当心!这样做危险!”久而久之,孩子们在生活上有了依赖心理——自己从不关心自己的安全问题。殊不知,我们再细心,也无法预见孩子们有可能遭遇的危险,所以,最有效的方法是在日常生活中让孩子掌握一些基本的生活技巧,积累避开应对危险的技巧和方法,把良好的生活习惯与自我保护教育是紧密结合起来。例如:正确有序的穿衣服能保护身体,鞋带系得牢固可避免跌倒摔伤,热汤热水吹一吹再喝能避免烫伤,吃鱼把鱼刺挑干净能免受咽刺之痛,吃饭不嘻笑打闹可避免气管进异物。
三、引导幼儿找出身边的隐患
孩子毕竟是孩子,我们不可能保证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遵从教导,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调动幼儿的主动性、积极性,让他们亲自参与到安全教育之中。如让幼儿亲自找一找身边(室内、室外)哪些地方易出危险,怎样想办法消除这些危险隐患。我们一起来设计标志,并把它们贴到适当的位置上。如:“小心触电”的标志贴在了活动室的电源插座旁;“当心滑倒”的标志挂在了易摔跟头的厕所台阶旁等等。
通过这一系列活动,相信“安全”两个字已深深印在幼儿的心里,无需老师再过多提醒。
四、利用生动地生活和游戏活动,增强幼儿处理应急情况的能力
幼儿总会遇到某些应急情况。缺乏社会生活锻炼的机会是幼儿不会正确应对危险的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可设计一些角色扮演、情境模拟或实景演习来帮助幼儿掌握一些躲避、处理危险的简单方法,学会独立处理问题。如有些幼儿经常流鼻血,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幼儿会惊惶失措地跑来向我求助,这时老师便可抓住这绝好时机,向他们演示正确的处理方法:先把头向后仰,用干净的软纸或药棉堵住鼻孔,再用冷水敷脑门,安静待一会,不要乱动。孩子们围在老师身边亲眼目睹事情的处理经过,以后再有幼儿流鼻血时,他们自己便能处理的很好了。又如教育幼儿“不玩尖利的东西”,可设计“手指划破了”这一活动,通过观看图片,让幼儿讨论“手指为什么会划破?手受伤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不方便?手受伤后该怎么办?”然后让幼儿实践操作,学会正确使用剪刀、游戏棒等尖利物的方法。又如,教育幼儿“感到不舒服,主动对老师说”,可设计活动“生病以后”。通过观看情景表演,让幼儿明白如身体的某个部位不舒服一定要及时告诉成人,以免耽误病情。游戏是幼儿最喜欢的活动,将自我保护的学习内容融入游戏之中,能使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巩固生活技能。
在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我深有感触:把安全的责任交到孩子手里吧!让孩子自己撑起安全的保护伞,大家一起来营造一片安全、健康的生活空间!
安全教育案例及分析三
【案情】小张与小陈是某校的学生。2007年 11月 17日下午,学校的体育老师同时给两个班级的学生上体育锻炼课,安排学生进行地滚球练习。在练习过程中,小张与被小陈发生相撞。招致小张眼、脸部受伤。该伤致左眼眶底骨折、左眼下直肌嵌顿,构成轻伤;小张外伤后能复视,但损伤己达10级伤残程度。
小张称:自己按照学校体育老师的要求上体育锻炼课进行地滚球练习时,与小陈发生相撞,导致受伤,且伤害程度达10级伤残,认为是学校安排课程不合理,管理措施不严谨,小陈练习动作不准确所导致,故小陈应对他的受伤负责。学校辩称:学校教师系按纲施教,该教学大纲已经教育局审核批准,而事故发生在瞬间,难以预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之处,且对原告无监护之责,故不同意赔偿。小陈辩称:他是按照体育老师的布置要求进行地滚球练习,并非有意冲撞小张,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之处,故不同意赔偿;但鉴于实际情况,愿给予原告经济补偿人民币2O00元。
【评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也就是:学校的责任问题和事故的性质问题。
1.学校的责任问题
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重要问题,由此可以确定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遭受伤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虽无有关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之书面协议,但从学校接受的对象多是未成年人、身心尚不完全成熟来看,以社会一般观念考察,学校也应尽到一般善良人应注意之义务,不能以其无事先约定而可以免除过错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该法将防止人身安全事故作为学校之责任,因而学校对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具有保护、照顾、管理的职责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学校对学生应尽到保护、照顾、管理之责,并不意味着学校成为学生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只能是父母等亲属,学校不在其列。监护权是一种身份权,学校不具有法定的监护人身份,不能成为法定的甚至是“推定的”监护人。一同时’,学生进入学校学习、生活的期间,也不意味着其法定代理人的法定监护责任转移给学校,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见》第十条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照顾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二是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三是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因此很显然,在通常情况下,学校不可能承担起所有的监护职责,监护权也不可能全部自动地转移给学校。。学校承担的职责是独立的责任。”委托监护应有协议存在,家长送子女进校接受教育并不构成委托监护协议。因此,学校对学生不能承担监护的责任。
2.事故的性质与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从本案来看,根据查明的事实,小张之伤害是在上体育锻炼课期间,按照老师的布置要求进行运动练习过程中与其他学生发生了相撞事故所致。就小张而言,学生依老师的要求进行体育锻炼,不存在过错的情况;反过来,就小陈而言也是同理。因为他们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主观的认识对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判断能力本身就不健全,因此在体育运动过程中,要求他们完全预知授课内容有无危险,并根据老师要求进行而没有偏差,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使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不能保证其每次运动都不发生事故,我们又怎能苛求学生呢?那么老师有无过错呢?应该讲也是没有的,因为该老师的授课,是按照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教学大纲而进行,并无偏差或越轨之举;与此同时,整个事故是在片刻瞬间发生的,故要求老师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避免等也是不切实际的要求。所以此事故的发生属意外事件,三方均没有过错。判断学校有无过错时,我们要避免不从个案的具体情况分析,而是认为学生只要在学校发生了事故,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此种认识与实践,是与过错责任原则相悖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案既是意外事件,当事人都无过错在此情况下适用公平原则,不但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