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合唱的声音特点、局限性及相关情况
虽然在各种类型的合唱中我国都拥有一些高水平的合唱团,有的已经达到很高水准。但是由于诸多方面原因,我国合唱的整体水平距离国际高水平,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距。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不同类型合唱的声音特点、局限性及相关情况。
室内合唱
室内合唱产生于十七世纪的欧洲,属于室内乐范畴。室内合唱在作品的创作、演唱以及对合唱团成员的要求等方面都十分严格。尤其在声音的运用上,要求轻声高位,声音要清晰纯净且平直(即直声),不容许声音有任何颤音(vibrato),以使声音达到高度和谐统一。听起来常常给人以清新甜美、庄重典雅之感。这种声音比较适合演唱欧洲文艺复兴和巴洛克时期的作品,包括在风格上与其相近似的中外各个时期的合唱作品。目前我国的室内合唱团,在声音运用上多数属于这种类型。
虽然运用直声演唱有其优点,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国著名合唱指挥家、教育家马革顺先生在《合唱学新编》一书中这样写道:“主张用‘直声’演唱,固然易于协调,合唱音响也产生得比较纯,但在力度方面却有一定的限度,同时音响也缺乏厚度。因此据统计,从1945年以后(也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所有有关合唱专业著作中,就再没有强调这种提法了,估计近代人的感情已不满足那种缺乏厚度的音响。” 的确,在各种声乐文献中没有关于直声唱法的介绍。由此可见,直声并非是一种独立的唱法,通常所说的直声唱法实际上是一种演唱风格。目前我国这种类型的合唱团,除了马革顺先生所说的缺少力度和厚度外,有些合唱团由于技术原因致使音色上也变化不大;到高声区声音比较紧,缺少余地感;难于演唱幅度比较大的作品。
现在所说的室内合唱已经跨越了时空和地域,已不再受原来只能在宫廷和教堂里演唱的局限。西方各个历史时期都有大量的室内合唱作品,也有很多有名的室内合唱团。在各种国际性合唱比赛中,这种类型的合唱团占有很大比例。我国由于起步比较晚,所以室内合唱作品和室内合唱团都为数不多。近些年来已经开始出现向这方面发展的势头,在各种合唱比赛中均有这种类型的合唱团参与,其中以大学生和中学生合唱团的数量居多。与其它类型的非职业合唱团相比较,其整体水平比较高,一些优秀的室内合唱团经常在国际比赛中获奖。
歌剧合唱
歌剧合唱一般是指欧洲浪漫时期歌剧中的合唱。演唱这个时期的作品时,一般都比较注重运用声音的共鸣,要求声音要有力度和幅度;声音浑厚圆润,集中明亮。在声音运用上属于美声唱法的一种演唱风格。这种演唱风格除了适合演唱欧洲浪漫时期的作品外,也比较适合演唱中外一些有力度、有气势的合唱作品。比如我国的《黄河大合唱》、《长征组歌》以及进行曲、颂歌和诗词类合唱作品,都比较适合运用这种声音。我国的专业合唱团在声音运用上基本都属于这种类型;在非职业合唱团中,成年和老年的合唱团大部分都属于这种类型。有些这种类型的非职业合唱团由于发声方法存在问题,常常导致音不准、音色不一致、颤音难以控制,声音不够和谐统一;除此之外,有些这种类型的合唱团由于声音的控制能力不强,所以难于演唱室内合唱作品。
由于目前在国际合唱比赛中,很少有歌剧类型的合唱团参与,因此有些人认为这种类型的合唱已经过时了,不符合当今国际合唱发展的潮流。我认为我国合唱的发展要与国际接轨,也应该向国际高水准看齐。但是不能脱离我国合唱发展的历史和国情。我们应该看到我国拥有大量这种风格的合唱作品,而且有大批这种类型的合唱团存在;同时我们还必须考虑到我国大多数合唱参与者的喜闻乐见;另外从合唱的多样化方面考虑,不仅要在合唱作品的风格和演唱形式等方面体现多样化,在声音运用上也要有多种风格。
还有,目前在评价我国合唱的整体水平时,大都是以国际合唱赛事的水平为参照。据说,目前参加国际比赛的合唱团,基本上都是非职业合唱团。针对此情况,我国合唱界一位资深的指挥家曾经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如果西方国家非职业合唱团的成员,具备好的嗓音条件和发声方法,他们还会都像现在这样演唱吗?”言外之意是说,西方国家非职业合唱团的成员,是因为没有嗓子才像现在这样演唱。对此我并不十分了解,不可妄加断言。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西方国家的职业合唱团与我们国家的职业合唱团一样,都几乎不参加各种合唱比赛,否则国际合唱比赛可能就不是现在这样的局面了。因此我认为,我们不能完全以某些国际合唱赛事为标准来衡量我国的合唱,因为它不代表西方合唱的全貌。
现代合唱
众所周知,所谓现代合唱是指以现代作曲技法创作的合唱作品和演唱风格。这种作曲技法和演唱风格,从十九世纪末产生一直延续到现在。这类作品流派很多,比如有印象主义、表现主义、新古典主义和新浪漫主义等。其作曲技法也不一而足。诸如有无调性、双调性、多调性、十二音体系、全音阶、块状和弦和点描手法等。近些年来,我国作曲家借鉴现代作曲技法,创作了一些这种类型的作品。其中在各种合唱活动中演唱比较多的,如徐坚强根据浙江民歌改编的《李有松》,由黄汛舫作词作曲的《公尺谱游戏》等。这种具有民族风格、可听性比较强、手法新颖的合唱作品,也同样受到人们的喜爱。
由于现代合唱在创作手法上不拘一格,所以在声音运用上也堪称“百花齐放”,根据作品的需要可以运用各种不同的声音。以我听到过的一些外国现代合唱作品而言,虽然一般都由室内合唱团演唱,但在声音运用上为了营造某种气氛或效果,在演唱中经常运用一些很特别的声音,包括有些作品会运用一些非乐音。目前我国这样的作品尚不多,希望关心并热爱合唱的作曲家们,能多创作一些这种类型的合唱作品,以促进我国合唱的全面发展。
民歌合唱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民族、各地区都拥有丰富的民歌资源。但是长期以来都是以个体演唱为主要形式,以合唱形式流传的民歌并不多。随着我国合唱发展的需要,在各种合唱比赛和音乐会中,民歌合唱作品越来越多。其中有些是用民歌或具有民歌风格的创作歌曲改编的合唱;有些则是以民歌和戏曲为素材创作的合唱作品。这类合唱作品很多,几乎涉及到各个民族和地区的民歌。许多这种风格的作品都由室内合唱团和歌剧类型的合唱团演唱。这类作品使我国合唱呈现出更加绚丽多彩的局面。
按西方传统观念衡量我国的民歌合唱,由于有些运用民族发声方法的合唱团,一般都不太要求声音的高位置,也不刻意追求声音的共鸣;尤其是有些民歌合唱团的成员中,既有学民族唱法的,又有学美声唱法的,致使合唱的声音不统一、不和谐。因此过去一个时期人们对民歌合唱不太认可,认为民族发声方法不适合于合唱。这也是目前这种类型的合唱团为数不多的原因所在。然而,随着我国合唱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我国民歌合唱的创作和演唱水平都在不断提升。有些优秀的运用民族唱法的合唱团,都比较注重声部的平衡和音色的一致。那种清脆明亮、纯净甜美,富有浓郁民族风格和鲜明地方特色的音色,同样会给人以美的享受。另外,随着合唱向多元化发展,人们的审美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对于那些音色优美的多声部民歌合唱,也同样被视为是一种和谐统一。但是由于这种类型的合唱音色较单一,局限性比较大,所以也难于演唱其它风格的作品。
流行歌曲合唱
目前我国的合唱创作滞后,优秀的合唱新作品十分匮乏。在此情况下,有些关心并热爱合唱的作曲家和指挥家,把一些在群众中十分流行、旋律优美、具有较高艺术性的流行歌曲改编为合唱。如由孟卫东改编的《美丽的草原我的家》(火华词阿拉腾奥勒曲)、由姚思源改编的《鼓浪屿之波》(张藜 张曙词 钟立民曲)、由施明新改编的《弯弯的月亮》(李海鹰词曲)、金巍改编的《蒙古人》(腾格尔词曲)和由田地改编的《香格里拉》(黄钟龙词边洛曲)等等,很多曲目都深受人们喜爱。这些作品解决了一些非职业合唱团的燃眉之急。
流行歌曲合唱与独唱形式相比较,好的合唱作品除保留了流行歌曲贴近生活、旋律性强、易于上口的特点外,合唱以其和声织体的变化、复调的运用、各声部音色和力度的对比等,使作品的色彩更加丰富,表现力更强,更具感染力。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这类合唱作品除少部分是运用流行唱法(多为组合形式)演唱外,大部分都是运用美声唱法演唱。
原生态民歌合唱
原生态一词借用于自然科学。原意是指生物和环境在自然状况下生存下来的东西。所谓原生态民歌,是指在某民族或地区广为流传的“原汁原味儿”的民歌。原生态民歌的演唱形式多种做样,合唱是其中一种形式。虽然我国真正多声部的原生态民歌合唱并不多,而且在和声及织体的运用上都比较简单,但依然属于合唱的一种类型。这种类型的合唱在声音运用上与前面几种相比,音色比较独特,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在音色上有一定的差异;虽然产生于民间,大都以口传心授方式传承,也不需要进行专业雕琢,但是好的原生态合唱同样可以做到和谐统一。例如贵州省黎平县的“侗族大歌”,在原生态民歌合唱中具有代表性。
以上六种类型是按作品的不同风格及声音运用上的不同特点进行的分类。
应该说明的是:
1、这六种类型并不意味有六种或N种唱法,实际上只要掌握了科学的发声方法,便可以演唱不同风格的作品。
2、对我国的合唱进行这样分类,并非是要把每个合唱团都划归为其中某一种类型,技术全面的合唱团可以演唱多种风格的作品。
3、某些在声音运用上存在局限性的合唱团,应该通过运用科学的发声方法加强训练,在保持各自演唱风格的基础上使其技术更臻完善,并非是要把所有的合唱团都训练成为“全能的合唱团”。